大数据12种职业简介

数据科学家 Data Scientist

职责:数据科学家负责利用自己的分析能力与技术能力从海量的数据中抽取出有意义的洞见与趋势。

数据工程师 Data Engineer

职责:数据工程师负责搭建物理层面的数据传输结构,保证大数据从服务器流畅地传输到使用者的终端上。

大数据工程师 Big Data Engineer

职责:大数据工程师搭建大数据方案架构师设计的大数据设计,开发、维护、测试、评估大数据方案。

机器学习科学家 Machine Learning Scientist

职责:机器学习科学家负责研究与开发算法,从而帮助自适应系统运转。他们让大数据自动运转从而产出分析能力。

商业分析专员 Business Analytics Specialist

职责:商业分析专员支持各种大数据技术研发团队,帮助他们测试与研发符合商业需求的项目,并且开发商业与资金层面具体可行的大数据商业解决方案。

数据可视化开发员 Data Visualization Developer

职责:数据可视化开发员负责设计提供视觉化的大数据交互应用方案,从美学角度设计具体项目中大数据的呈现方式。

商业智能工程师 Business Intelligence(BI)Engineer

职责:商业智能工程师具有大数据分析能力,也拥有维护大数据库的能力,他们职责是利用大数据的储备,随时调用大数据的潜在价值,帮助团队解决复杂的商业问题。

商业智能方案架构师BI solution architect

职责:商业智能方案架构师在一些时间紧迫的商业任务中,快速给出解决方案,他们拥有强大的沟通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对数据可视化很擅长。

商业智能专员BI specialist

职责:商业智能专员负责为一项商业项目设计全局大数据智能框架,这个岗位要求拥有批判性思维、对细节的专注、强大的沟通能力。

大数据分析总监 Analytics Manager

职责:大数据分析总监负责调整、设计、操作公司的大数据解决方案与商业智能工具。他们需要分析从公司订单等交易行为中产生的巨量的数据信息,及时调整公司的大数据解决方案的机制与设置。

机器学习工程师 Machine Learning Engineer

职责:机器学习工程师负责打造软件,软件的受众可能是其他大数据支撑的人工智能软件,最终目的是让机器能做出类似人类的决定与互动能力。

统计专家 Statistician

职责:统计专家收集数据并且合理展示数据,帮助所在的公司发掘大数据中蕴藏的趋势并做出商业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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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为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总体目标

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将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有关方面拟出台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加强宪法解释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

(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修订、使用,凝练我国宪法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规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都应当安排审议法律法规案。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法规案的会次安排。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

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保证行政法规、规章质量。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八)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急需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维护社会治安等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体系。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法律制度。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统筹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

针对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组织清理。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律的,条件成熟时进行法典编纂。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实行法律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律规范整体功效。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

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抓紧出台;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涉及的改革举措,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

(九)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

(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权的地方应当紧密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2025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轮训。

四、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完成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于2022年上半年前编制完成并公布。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十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探索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健全综合配套措施。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等专门法院建设,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十三)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五、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十四)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十五)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监督。将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六)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十七)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健全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的法律监督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

(十八)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央和省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十九)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推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二十)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七、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十一)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健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十二)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党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二十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快补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方面短板,重点建设一批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引领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继续推进在部分高校开展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加强学科建设,为党内法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国际经济、政治、社会事务,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更好维护和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十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统一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健全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澳门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支持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运用法治方式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五)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围绕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与完善。推动我国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推进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

加强多双边法治对话,推进对外法治交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

(二十六)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围绕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

加快推进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重点立法项目。有力有序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完善军事立法计划管理制度。健全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完善军事法规制度定期清理机制。推动军事法制信息化建设,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防和军队建设各系统各领域主干法规制度改革,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到2022年,健全各领域配套法规制度,构建起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明确军事法规执行责任和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深化法治军营创建活动。持续实施军事法治理论研究工程,组织编写全军统一的军事法治理论教材。加强军事法治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创制。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等方式,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军事法治监督体系。

构建依法治军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军委依法治军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和调整完善专门的军事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党领导军队政法工作机制,强化军委政法委功能作用。完善军事司法制度。

九、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十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八)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十九)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坚持和发展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显著优势,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总结和提炼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实践和理论成果。组织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学专家学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

(三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做好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依法治国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洋

李占州:如何撰写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

李占州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

2020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认真执行,实现了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适用,为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规范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力支撑。此次修订,实现了对所有检察工作文书的统一规范,按照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加以分类,加上通用文书以及检委会工作文书、案件管理工作文书、检察技术工作文书等综合业务类文书,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原有的2882种检察工作文书,修订精简为723种检察工作文书,形成了比较完备、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文书体系。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捕诉一体”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在办案和审查报告的撰写方面有了新的要求和变化。特别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权和起诉权统一由同一名检察官行使,在工作实践中,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和相似性,如果还按照两个报告文书分开撰写,则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还与司法改革的精神不符,因此将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整合为“捕诉一体”案件审查报告是大势所趋,也是完善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有力措施,体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段接着一段办”。

一、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概述

(一)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的概念

审查报告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而制作的反映案件全部情况的工作文书,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是办案人员在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所制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是刑事检察的检察官审查案件的工具和载体,其首要的核心功能是案件审查功能,承办检察官制作审查报告的过程就是全面把握案情、审查证据、判断事实,并对侦查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同时,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还具有汇报功能、庭审功能等。

(二)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的类型

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是在“捕诉一体”改革后出现的检察工作文书,共分为三类,分别是“捕诉一体”案件审查报告、非羁押直诉案件审查报告、速裁及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审查报告。“捕诉一体”案件审查报告是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中的一类,也是最主要的类型。《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分为上述三个类型,分别设计了审查报告格式样本,对样本的制作过程进行了说明,指引检察人员规范制作各类检察文书。其中,最重要的是“捕诉一体”案件审查报告,该文书将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进行统一调整,与“捕诉一体”改革相适应,服务于案件办理。

(三)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在三类报告中,适用“捕诉一体”案件的审查报告是主要的审查报告。其开头包括收案时间、侦查机关、移送单位、移送案由、犯罪嫌疑人、案件编号、侦查机关承办人、联系电话、检察机关承办人等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的受理、讯问、核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退查情况等诉讼经过。报告内容共分为八个部分:即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发破案经过、侦(调)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审查逮捕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审查起诉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有关情况、相关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审查意见。

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和发破案经过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基本都是一样的,没有大的变动。侦(调)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可以摘抄侦(调)查机关(部门)的提请(移送、报请)批准逮捕意见书或者提请(移送、报请)公诉意见书里的相应内容。

审查逮捕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部分和审查起诉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部分基本相似。对于一人多罪或者多人多罪的案件,以罪名为单位,采取“一事一证一分析”的体例撰写。对于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时间先后或者情节轻重的顺序进行表述。对于每个罪名要有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认定上述事实证据的表述,证据可以按照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顺序进行表述,每类证据罗列完毕后都要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分析,详述待证事实。

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有关情况部分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分别设置。在审查逮捕阶段包括案件背景、有关领导批示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事项,未成年人有效监护及帮教条件,公安机关落实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情况(如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合适成年人等),是否属于督办或挂牌案件,承办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及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则包括案件背景、有关领导批示情况(捕后新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事项(针对捕后引导取证情况),案件管辖问题,同案犯处理情况(如另案处理等情况),刑事和解情况,敏感案件预警或处置情况,扣押款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结合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公益诉讼线索情况,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及帮教落实情况,承办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及情况。

相关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主要包括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以及辩护人及其他代理人的意见。

审查意见部分在审查逮捕环节包括对全案事实证据情况的认定意见、对案件法律适用的意见、社会危险性分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继续侦查意见、侦查监督及追捕漏犯意见以及据此而形成的承办人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包括对全案事实证据情况的意见、对案件法律适用的认定意见、认罪认罚适用情况、量刑建议、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侦查监督及追诉漏罪漏犯意见以及据此而形成的承办人意见。

适用非羁押直诉案件的审查报告与适用“捕诉一体”案件的审查报告相比,缺少了审查逮捕部分的内容,其他内容和结构基本一致。适用速裁及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查报告主要以表格形式对适用“捕诉一体”案件审查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了简化处理,但是核心内容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具有多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部分可以进行复制并填写。

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审查认定的事实部分如与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一致,可直接表述“审查后认定的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一致”;若基本一致,但在部分细节上存在不一致,列明不一致的地方即可;若出入比较大,则直接写明审查后认定的犯罪事实。逮捕审查的事实与起诉意见书的事实有不同的,也应予以说明。

二是证据摘录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选择摘录顺序,尽量分组摘录,可采取证据种类分组法、犯罪构成要件分组法、犯罪阶段分组法、图表分组法等证据分组方法摘录。对证据分组时,要遵循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一般应将证明方向一致或者证明内容相近的证据归为一组,如物证一般要和相应的提取手续包括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放在一组摘录。分组摘录后对每一组证据应进行证明小结。在具体摘录一份证据时按照摘录、证实、存在的问题顺序进行摘录说明。

在证据分析方面,突出证明体系的分析,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进行论证,就是否存在合理怀疑、证明体系得出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等阐明观点和理由。具体要点如下:

①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②认定犯罪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

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犯罪事实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

④对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已经提出的或预测可能提出的有关于定罪证据的质证意见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⑤涉案次数、数量、金额等反映主要犯罪情节的分析认定。共同犯罪的,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需逐一分析。

责任编辑:李纪平

直接来源地址:法治日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1/06/content_8399679.htm

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数据是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核心,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对于深化政企协同、行业协同、区域协同,全面支撑各行业数字化升级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深化大数据协同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加快建设数据强国为目标,强化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的顶层统筹和要素流通,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统筹数据中心、云服务、数据流通与治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协同设计大数据中心体系总体架构和发展路径。

科学求实,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实际,根据国际发展趋势,尊重产业和技术发展规律,科学论证,精准施策。

需求牵引,适度超前。以市场实际需求决定数据中心和服务资源供给。着眼引领全球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发展的长远目标,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

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破除制约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发展的政策瓶颈,着力营造适应大数据发展的创新生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三)总体思路。

加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顶层设计。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实现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形成“数网”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云资源接入和一体化调度机制,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和门槛,形成“数纽”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流通与治理,打造数字供应链,形成“数链”体系;深化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金融、能源、交通、商贸、工业制造、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农业、科研、空间、生物等领域协同创新,繁荣各行业数据智能应用,形成“数脑”体系;加快提升大数据安全水平,强化对算力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形成“数盾”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数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基础设施一体化格局。东西部数据中心实现结构性平衡,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使用率明显提升。公共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社会算力获取成本显著降低。政府部门间、政企间数据壁垒进一步打破,数据资源流通活力明显增强。大数据协同应用效果凸显,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行业数据大脑、城市数据大脑,全社会算力资源、数据资源向智力资源高效转化的态势基本形成,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三、创新大数据中心体系构建

统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以及部分能源丰富、气候适宜的地区布局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节点内部优化网络、能源等配套资源,引导数据中心集群化发展;汇聚联通政府和社会化算力资源,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完善数据流通共性支撑平台,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牵引带动数据加工分析、流通交易、软硬件研发制造等大数据产业生态集聚发展。节点之间建立高速数据传输网络,支持开展全国性算力资源调度,形成全国算力枢纽体系。(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优化数据中心布局

(一)优化数据中心供给结构。发展区域数据中心集群,加强区域协同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区域范围内数据中心集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序发展规模适中、集约绿色的数据中心,服务本地区算力资源需求。对于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数据中心,要加快改造升级,提升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负责)

(二)推进网络互联互通。优化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布局,推进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提升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质量,优化数据中心跨网、跨地域数据交互,实现更高质量数据传输服务。积极推动在区域数据中心集群间,以及集群和主要城市间建立数据中心直连网络。加大对数据中心网络质量和保障能力的监测,提高网络通信质量。推动降低国内省际数字专线电路、互联网接入带宽等主要通信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负责)

(三)强化能源配套机制。探索建立电力网和数据网联动建设、协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数据中心用电成本。加快制定数据中心能源效率国家标准,推动完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体系。引导清洁能源开发使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鼓励数据中心运营方加强内部能耗数据监测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各地区结合布局导向,探索优化能耗政策,在区域范围内探索跨省能耗和效益分担共享合作。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数据中心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各地区负责)

(四)拓展基础设施国际合作。持续加强数据中心建设与使用的国际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数据中心联通共用,提升全球化信息服务能力。加速“一带一路”国际关口局、边境站、跨境陆海缆建设,沿途积极开展国际数据中心建设或合作运营。整合算力和数据资源,加快提升产业链端到端交付能力和运营能力,促进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负责)

五、推动算力资源服务化

(一)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云资源接入和一体化调度机制,以云服务方式提供算力资源,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和门槛。支持建设高水平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资源调度能力。支持政企合作,打造集成基础算力资源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环境的公共算力服务,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支持企业发挥市场化主体作用,创新技术模式和服务体验,打造集成专业算力资源和行业数据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业算力服务,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算力资源需求结构。以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云集约调度优势,引导各行业合理使用算力资源,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能。对于需后台加工存储、对网络时延要求不高的业务,支持向能源丰富、气候适宜地区的数据中心集群调度;对于面向高频次业务调用、对网络时延要求极高的业务,支持向城市级高性能、边缘数据中心调度;对于其它算力需求,支持向本区域内数据中心集群调度。(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速数据流通融合

(一)健全数据流通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数据资源采集、处理、确权、使用、流通、交易等环节的制度法规和机制化运营流程。建立完善数据资源质量评估与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覆盖原始数据、脱敏处理数据、模型化数据和人工智能化数据等不同数据开发层级的新型大数据综合交易机制。探索有利于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形成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引导各行业、各领域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通过开放数据集、提供数据接口、数据沙箱等多种方式,鼓励开放对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数据。探索形成政企数据融合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支持政企双方数据联合校验和模型对接,有效满足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增值服务需求。(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拓展政务数据共享范围。加快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标准体系,解决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标准不一、数据理解难、机器可读性差、语义分歧等问题,进一步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大数据应用创新

(一)提升政务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推动开展大数据综合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化政务服务和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各部门利用行业和监管数据,建设面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靶场”,定期开展“数据演习”,为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开展决策研判和调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地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聚焦大数据应用共性需求,鼓励构建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可视化、语音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大数据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规范统一的大数据服务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三)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打造“行业数据大脑”,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引导支持各行业上云用云,丰富云上应用供给,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以大数据、云服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企业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推进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标准建设,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汇聚、共享和创新应用,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构建重点产业、重大工程数据库,为工业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预警预判提供数据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快城市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打造“城市数据大脑”,健全政府社会协同共治机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数据供应链,面向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构建城市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和执行环节,促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区负责)

八、强化大数据安全防护

(一)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及应用。围绕服务器芯片、云操作系统、云数据库、中间件、分布式计算与存储、数据流通模型等环节,加强对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支持。鼓励IT设备制造商、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数字化转型企业等产业力量联合攻关,加快科技创新突破和安全可靠产品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负责)

(二)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加快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大数据安全可靠水平。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等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网络安全设施,提升应对高级威胁攻击能力。加快研究完善海量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等。各行业加强上云应用的安全防护,保障业务在线安全运行。(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依托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的作用。各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相关力量,积极推动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小切口大带动,在大数据机制管理、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安全评估、标准制定、应用协同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和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区创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和协同创新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网 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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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流转什么?从审查报告文书模板升级说起……

一分钟阅读:

刑检业务下新增三份审查报告文书。检察官在审查报告入卷前,务请先确认一下眼神:根据案情和本省检察官权力清单,该案自己有没有决定权(逮捕权、起诉权)。如果系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事项,即便审查报告的最低审批权限为检察官,也应当拟制流转签发单进行流转。

 

正文:

虽然检察机关现在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但最重要的还是刑检案件,最实质的还是捕诉案件流程,而捕诉案件的审查报告就是最核心的文书之一。刘哲检察官曾经说过:“审查报告就是司法工作的里子,思考审查报告就是反思司法工作本身。”。

审查报告是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制作的全面反映案件办理情况的综合性工作文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修订)第376条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2019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2012 年版第 376 条的内容进行了压缩,没有明确提及制作审查报告,但第五百零六条、第六百零九条明确将审查报告列入报告、调取的内容,而且从其后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统一业务系统的文书配置及结案要求来看,制作审查报告仍然是应当开展的一项工作)。本文无意去论述审查报告本身的重要性,只打算结合此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查报告升级和司法责任制相关的问题谈一些思考。

 

一、升级内容

刑检业务下新增三份审查报告文书:《×××案审查报告(适用捕诉一体案件)》、《×××案审查报告(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设置在审查逮捕案件的审查节点与一审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节点;《×××案审查报告(适用非羁押直诉案件)》,设置在一审公诉的审查起诉节点。

刑检业务下的审查逮捕案件中,停用原来的《审查逮捕意见书(提请逮捕用)》/《审查逮捕意见书(移送逮捕用)》。

二、升级背景

(一)流程一体的观点

捕诉一体改革后,刑检部门有同志提出将审查逮捕案件和一审公诉案件合并,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实践中,以公安机关报捕报诉案件为例,从层级上看,审查逮捕案件和一审公诉案件由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并不少见,如果合并在一起,公安报诉时,是新建案件还是改变管辖?从时间上看,审查逮捕案件和一审公诉案件间隔时间并不短,如果合并在一起,检察官完成逮捕案件后发生调岗、调离等情况,公安报诉时,是新建案件还是变更?所以说,重量级的“捕诉案件”,难以应对实践中复杂的情况。我们不能机械的执行“捕诉一体”,有独立价值的案件流程,应该独立存在。

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有独立的审查逮捕案件流程;刑检部门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决定逮捕的案件,则融合在了一审公诉案件中(当然,融合的不是那么完美,见后文的检察事项建议)。

(二)文书一体的观点

刑检部门有同志提出,都是检察官的“案子”(案-件比中的“案”),有一份审查报告即可,应当“一书到底”,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当前系统架构,没有这样的“全局变量”,能够支持一份文书绵延在两个案件流程中持续使用。所以,研发单位开发了“一键复制”的功能,实现在一审公诉案件中可以快速复制审查逮捕案件共享的审查报告。

三、存在问题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是独立设置的。此次升级方案,将同一份文书配置在不同的流程上,而这些流程对应着不同的检察权。根据各地的检察官权力清单,逮捕、起诉的决定权很有可能不一致,就只能设置为最低的审批角色,往往就设置为检察官。以S省为例:

(一)升级前

1.逮捕案件:S省的权力清单明确,所有的逮捕案件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所以,将审查逮捕案件的审查报告(《审查逮捕意见书》)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副检察长。检察官生成审查报告报副检察长,检察官根据副检察长的决定生成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文书最低审批权限均是检察官)。

2.起诉案件:S省的权力清单明确,一审公诉案件,满足某些条件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其他的由检察官决定,但是不起诉决定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所以,将一审公诉案件的审查报告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检察官,检察官生成审查报告后,检察官审查认为需要起诉的,根据案情自行决定;检察官审查认为需要起诉但根据权力清单需要报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的,以及审查认为应当不起诉的,将审查报告报副检察长,检察官根据副检察长的决定生成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文书最低审批权限均是检察官)。

(二)升级后

现在审查逮捕和一审公诉的审查报告是同一份文书模板,不能根据本省的权力清单,分别对逮捕权(审查逮捕案件)和起诉权(一审公诉案件)分别设置最低审批权限,目前的现状就是,新的审查报告,最低审批权限,往往只能设置为“检察官”。实践中只能靠检察官提高认识并熟悉检察官权力清单,系统已经不能辅助控制。这种背景下,检察官一定不能认为,达到最低审批权限就可以入卷、可以决定,如果检察官不提高警觉,会发生“无权”决定的情况。

四、应该流转什么?

有同志认为,这个无所谓的,可以根据本省权力清单对《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分别设置最低审批权限。可是,正如案管派前文提及,审查逮捕案件、一审公诉案件中,逮捕权、起诉权流转审批的对象是审查文书,而不是决定文书,决定文书是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决定后的自然产物。

需要注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文书是挂接在节点下面的,审查报告挂接在审查节点,决定文书挂接在审结虚节点的对应节点下,如果按照以上方案,会产生几个后果:

(一)回退节点

检察官经审查拟不起诉,则检察官生成审查报告后并直接入卷,继而进入不起诉节点制作《不起诉决定书》报送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但是,检察长审查认为应当起诉(实践中这很正常),但在系统中,检察官就要回退到审查节点,重新修改审查报告,重新入卷,再进入起诉节点,制作《起诉书》。

(二)多次报批

检察官很自觉,根据本省检察官权力清单,在审查节点提前把审查文书报送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如果领导不同意检察官审查意见,检察官可以在当前环节直接更改,完美。但是,检察官根据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该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却配置为副检察长,导致需要再报送审批,否则无法入卷生效——除非,审查文书和决定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均设置为“检察官”,但这显然就架空了最低审批权限对规范检察权行使的作用。

五、建议

(一)不改系统就改习惯

在当前系统功能下,审查文书和决定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均设置为“检察官”,根据案情和本省检察官权力清单:

1.在审查节点:(1)属于检察官自行决定的,对审查报告直接入卷,(2)属于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的,流转后入卷;

2.根据决定情况进入对应的审结节点,检察官直接生成决定文书。

(二)基于现有功能最低代价的改良建议:“镜像”

《×××案审查报告(适用捕诉一体案件)》、《×××案审查报告(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分别复制出适用审查逮捕案件和适用一审公诉案件的版本(内容一致),“一键复制”功能针对适用审查逮捕案件版本进行即可。

(三)动态审批权限

检察人员执行文书入卷时,系统进行如下审查:1.是否满足文书最低审批权限;2.是否触发动态审批权限规则;3.是否通过统一业务规则库校验。通过后,系统分配文书文号,可进行后续的用印、打印操作。

此处的动态审批权限规则,除了包括之前建议的案情规则(罪名、犯罪嫌疑人身份等)外,还需要增加流程规则(如审查逮捕、一审公诉等),甚至,从长远看,还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专业类型(如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检察案件等)。

(四)检察事项

通过“检察事项”封装文书、案卡。

检察官决定逮捕,之前是“流程”级,捕诉一体改革后,降格为“文书”级,即检察官在一审公诉案件中,制作逮捕文书、填录对应案卡项即可。但这个跨度太大,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在案件和文书、案卡之间,缺少了一个“检察事项”模型。承办人总体是在办案、具体是在办事,这个办事,对于具体的案件而言,可能是要告知、可能是要换押、可能是要讯问,当然,也可能是“决定逮捕”……在这个层级之下才是采集相关的结构化数据(对应的案卡项)和生成相应的非结构化数据(对应的文书),通过这种模型,解决案卡平铺在承办人面前、数据采集项目过多过频繁,增加工作量的不良体验。

检察事项场景:检察官在拟制审查报告时,旁边就是该审查报告对应的案卡项,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审结结论。检察官手工填录对应嫌疑人的(拟)审结结论(甚至通过AI从审查报告中分析自动填录),流转检察长决定后,审查结论(案卡)和结论文书(文书)自动匹配、控制。检察长决定对某嫌疑人不起诉的,检察官也无法对该嫌疑人生成起诉书。

数据分析师要去数据部门还是业务部门?

在企业中数据分析师岗位一般归属于两个部门,一个是数据部门,一个是业务部门,而在招聘的时候,统称都叫数据分析师,从岗位JD中很难看出这个岗位的归属部门,需要我们在面试中需要去沟通确认的。由于我比较“有幸”两种架构都待过,分享下自己的拙见。

数据组vs业务组之间的差异

数据组是由一些数据分析师组成的专门组织,而业务组是长在业务部门里的数据分析师。我自己根据我经历过的两种组织的差异性,做了个简单的对比。

数据组也有是随着业务的发展,需求的增长,由数据分析师独立壮大出来的组。专门的数据组最大的好处是有高级数据分析可以学习与指导,然后接触数据面比较广,缺点是离业务较远。

目前造成业务部门内自己招数据分析师而不是用数据组,业务的老板觉得手下用的更顺手,不用等待别人的需求排期,有时也是排外心理不愿意让别的部门插手自己部门的事情。业务部门最大的优点是接地气。缺点就是多数情况下,没有高级的数据分析师指导你,只能自己摸索着发展。

面试中需要确认的问题

关于数据分析师,很多时候可能是Excel或者SQL取数的人资源不够,来招个人做取数机,以及业务领导看很多部门都有数据分析师,没想清楚为什么要招这个分析师。所有这些需要大家在面试中进行确认。

首先跟面试官确认这个岗位汇报的对象是谁,业务老大还是数据的老大,然后就能判断出来组织架构。

——数据组,需要确认的问题是否大部分时间是在取数和对接报表需求,是自己取数还是也有IT(数仓)支持?有无更多接触业务的场景与机会。

——业务组,可以确认是否可以自己取数或者服务对象,决定自己获取数据是否受制于他人;老大中的分析具体是解决问题的场景是什么,确认老板是否只是头脑发热。

数据组与业务组

数据组和业务组各有利弊,那么如果有机会可以给你选择,你可能会困惑。曾经的我在数据组面临转岗机会时候,也犹豫了很久,最后决定试下新的机会。最终我的体验的结论是倾向于长在业务组里的数据分析师。

真正在业务部门,你才对这些数据更敏感,才能知道更多数字背后的故事。说白了,就是你和业务部门同事‘混’在一起。

在业务部门,业务结果为导向,建立更多的合作机会。

其实在业务部门,大部分是实际应用场景的分析,如果给出一个浅显的结论,是很容易被老板diss的。当然随着跟业务接触时间长了,你可以知道业务目前现阶段关注的重点以及目前遇到的问题,主动出击与业务人员合作,容易出成果。

注意点:避免成为新的取数机,自己闯出一片天

由于你是业务里的数据分析师,业务里的很多需求就会砸向你,我觉得首先得跟业务老板协商好自己的主要工作职责,首先是过滤掉单纯的取数需求,精力集中于能产生行动的分析上,靠自己努力成为业务的分析专家,打造竞争壁垒。

数据组同学怎么办

那么现在在数据组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已经在数据组怎么办呢。

我觉得在数据组的缺点是远离业务,所以就是要跳出自己的舒适区,和自己老板协商,对接具体业务产线,参加业务的会议,知道业务关注什么,寻觅合作机会。

文源:数据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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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不只是一个岗位,更是一种职场必备能力

从事数据分析十年以来,我越来越感知到数据分析的学习与成长从来都不是纸上谈兵,不是理论空谈,也不是拿工具说事,而是不断在实践中迭代理论、磨炼经验。

近十年来,我先后在零售、电商等行业工作,一直专注钻研数据分析,包括数据分析技术、业务赋能、数据分析平台建设,以及数据分析团队的组建与管理等。

在整个过程中,我主导搭建过企业数据底层架构,通过统一化业务系统数据资源,从数据提取、集成,到数据清洗、加工、可视化,实现了一站式分析,帮助公司解决了数据混乱、业务系统孤岛等“老大难”问题。我也曾主导搭建上层 BI 项目级应用,让企业实现了营销模式全覆盖和数据流通。

实践的过程,就是我个人历练成长的过程。这一路走来,我在数据分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踩坑经历,并越来越深刻地感知到数据分析的重要性。

数据分析能力在不断“破圈”

任何岗位都要体现自身价值,数据分析最重要的就是给企业和业务带来价值。不过事实上,从我接触的数据相关的同学来看,大部分却专职做着利用 SQL 取数、写数据报告等枯燥、机械、低价值感的工作,导致自己越做越没动力。深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只是被动完成需求。

我刚开始做数据分析的时候,也是完全被动地接受来自业务和 IT 部门的需求。比如帮业务人员取一些零售数据等,但是怎么从客户维度、销售维度、门店维度去分析差异数据,该怎么做客户画像、产品规划、投入预算等,却不是随便跑跑 SQL、做几张 Excel 报告就能够完成的。只有真正挖掘数据背后隐藏的价值,才能够帮助你脱离低价值感的机械数据岗位。

如果你在分析业务需求时具有了这样的思维,那么恭喜你,你成功找到了普通数据工作与数据分析的分水岭——主动寻找数据价值,这也是数据分析会大火的原因之一。

如今,各企业都在数据化进程加快的激流中,谋求突破用户增长瓶颈、开展精细化管理的方法,数字化转型的大潮让数据分析人才供不应求。

无论是专业的数据分析岗位,还是运营、产品、财务、人力、销售等岗位,都开始关注从业者的数据分析能力:运营需要通过数据分析来解决流量、用户增长问题,产品需要利用数据分析解决业务增长需求,财务更要通过数据分析支持业务分析与管理……数据分析技能“不断破圈”。

无论你处于什么岗位,具备数据分析思维、懂得利用数据挖掘价值,便可以更客观地审视公司业务并优化流程,创造更高的企业与个人价值,成为职场的佼佼者。特别是在互联网公司中,反观对数据分析还没有丝毫概念的人,往往很快就遭遇瓶颈,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停滞不前,甚至被边缘化!

怎样才能学好数据分析?

跃跃欲试者众,但学好、用好一门技术并不简单。

我是一名典型的转行者,最初学习数据分析完全是个人兴趣推动,但问题和困惑也随之出现。自学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些知识开始越学越乱,明明看了很多资料,却还是很难搞懂实际业务场景,处于盲人猜象的迷茫阶段。在后来面试招人、搭建团队的过程中,我也深切感受到这是很多入门数据分析的初学者必然会遇到的问题。

于是,我决定深入行业去体会实际场景。在掌握了一些简单的数据分析基础技能(如利用 Excel 进行数据分析)的情况下,我毅然转行进入了电商行业,做一名数据分析专员,从最简单的报表、取数等工作开始了我的数据分析从业生涯。

再后来,我在业务工作中又不断掌握了 Python、SPSS、Hadoop 和各种 BI 工具等技能,能够利用各种工具或者编程语言对数据分析进行清洗、加工和可视化处理等操作。这时我开始尝试分析业务,想要进阶高级数据分析师。

但此时,我发现自己对业务的了解只浮于表面,脑海中没有具体场景,很难突破瓶颈,于是一直无法摆脱“工具人”的定位。这一点,我想大部分数据分析师都有切实的感受:盯着满屏的数据,半天分析不出一点结论和建议,只能做着低价值感的工作。职业生涯的天花板触手可及,这不是我选择这条路的初衷!

后来,我专门拿出时间学习业务部门的知识,包括流程梳理、业务模型、指标体系建立等。再后来,又逐渐承接业务部门的数据项目分析需求。比如采集人力数据做销售人员绩效分析,为此我专门学习了 HRDA(人力资源数据分析)中关于绩效管理、TOP 模型等知识,最终依靠数据模型优化了公司销售人员的绩效算法,提升了业务流程。

就这样一步步经历挫折、误区与摸索之后,我也终于从一个一无所知的纯小白,成长为一名略有成就的数据分析师。在这个过程中,我愈发感知到数据分析对于全行业的重要性,因为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利用数据资源创造利益价值,而我们数据分析从业人员就是为了挖掘数据价值而存在的。

(略,见原文)

我建议你多去了解业务、熟悉业务、解剖业务,只有以长时间积累的业务经验作为赋能基础,数据分析工作才能长远地发展下去。

最后请记住一句话:学习任何一种知识,坚持到底可以打败 99%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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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分析师的职业技能

笔者作为一个有幸在数据分析与建模领域摸索过的数据从业者,有一些总结与思考。成为优秀数据分析师的道路千万条,其中比较扎实的一条便是从最底层的数据开始做起,积累对数据的认识,了解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全貌以及数据生态链都有哪些环节。

当理解了数据是如何产生、存储、使用和销毁的,就会知道为什么公司的数据会有一定的存储周期,为什么有价值、高质量的数据会这么稀缺,为什么数据处理环节如此耗时却又至关重要等等。而这些,恰恰是一名优秀的数据分析师需要懂得的。

以下就抛砖引玉,简单分享一下我所理解的数据分析师成长之路和必备知识技能。先上一份数据分析师成长的路线图,看看在不同阶段的数据分析师都应做到什么。

那么从数据分析的菜鸟,一路升级到优秀的数据分析师,需要哪些知识和技能呢?

知业务
数据分析不是无源之水,具体的业务场景才是数据分析的初始目标和最终归宿。要做到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就要求数据分析师熟悉行业知识、公司业务及流程。

比如做一个信贷相关的数据分析项目,如果对相关信贷产品的设计,贷款的申报、审批、发放、风控等业务流程,以及流程内诸如客户经理、审批人员、放款人员、贷后监督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有一定的了解,便可以从庞杂的业务信息流中有的放矢地选取分析目标和有用数据,产出真正业务人员用得上、用得好的数据分析模型、策略和产品。

会分析
需要掌握数据分析基本原理与一些有效的数据分析方法,并能灵活运用到实践工作中,以便有效的开展数据分析。在知识库中提前储备一些如对比分析法、交叉分析法、综合评价分析法等基本的分析方法,以及回归分析法、聚类分析法、其他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算法等高级的分析方法,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可用。

而想要在数据分析之路上走得更远,成为专家乃至数据科学家,对各类方法的理解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比如,构建评分卡常用到的逻辑回归模型,可以了解它的基本假设、损失函数、优化方法是什么,如何处理数据才能提高该类模型的稳定性和准确率,与其他可替代方法相比的优缺点等。

用工具
数据分析方法是理论基础,数据分析工具就是实现数据分析方法理论的抓手。面对越来越庞大的数据,仅仅依靠Excel等基础工具已无法满足需求,掌握更强大、专业的数据分析工具或编程语言(如BI、SQL、SAS、Python等)以及常用的数据分析库(如Python中的Pandas和Scikit_learn等),辅助完成数据分析工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擅表达
虽然常常被忽略,但这可能是最为关键的一部分。一方面,多数分析成效不佳的问题都和前期同业务与开发人员沟通不足、理解不够有关。和相关业务人员、开发人员的沟通涉及业务术语与技术术语的翻译与转化,不同角色间思维方式和表达习惯的差异对数据分析师的沟通表达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撰写分析报告,将数据分析的结果和得出的观点借助文字、图表甚至影像简明而高效地传递给目标受众(经理、客户等),也是优秀数据分析师的必备能力。

懂管理
从一个数据分析项目的规划和启动,到中间的执行和监控,直至项目的报告和收尾,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比如,在项目规划启动阶段,需要协调业务人员对需求进行分析,对现状进行评估,也需要组织分析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计划书,还需要协调开发人员进行数据完备性调研。在合适的时间、以恰当的方式将有限的资源调配到各项工作上,持续推进项目直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无不考验着管理能力。

知业务、会分析、用工具、擅表达、懂管理,这些技能的磨练难以一蹴而就,最为直接的途径就是多参与项目,可以是手头正在参与的各种数据分析类工作,可以是Kaggle竞赛上的项目,甚至可以“无中生有”,就一些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做一点探索,比如研究一下车牌拍卖数据来做一个竞拍策略,或利用Excel的宏模块做一些数据的自动化可视化展示。总之,get your hands dirty,行动起来,踏上成为一名优秀数据分析师的道路。

文源:数据治理周周谈

直接来源地址: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903334291250495752/

大数据从业10年,从一个BI项目的失败,看到数据治理的重要性

很多企业在做BI项目时,一开始的目标都是想通过梳理管理逻辑,帮助企业搭建可视化管理模型与深化管理的精细度,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但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BI却变成了报表开发项目,而报表的需求往往和个人习惯有关,一旦人员发生变动,尤其是新入职的高层,会把前公司的内容搬过来,这就需要重新开发一大堆报表。

如果不从源头进行控制,被动服务模式下的IT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报表需求。接下来我们要讲的这个案例就真实反应了这个过程,同时也为大家解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所有有计划或已经实施BI项目的企业,认真阅读本文。


一、2011年底至2012年初,笔者在某女装公司组织实施BI系统,项目第一期就花了100多万,长达6个月的周期,经历了业务需求调研、数据清理、指标体系梳理、数据模型构建等等一系列中规中矩的项目实施过程。

从业务个性化需求报表到以经营指标为导向的数据模型、数据驾驶舱等等,在项目组看来,除移动化展现,几乎覆盖了当前所有业务需求。在多次宣导并召开上线动员大会后,BI终于正式运行了。

然而现实却给了项目组一个响亮的耳光,在BI系统上线后,3个月内不仅使用次数屈指可数,就连最初要求的月度经营分析和绩效考核必须从BI中取值这两点都没有实现,依然需要业务部门从各个系统中导出数据再自行计算统计。

第一期项目很快就被宣判失败,这让整个项目组深受打击,实施方法论是没有问题的,也针对上述状态的可能性做了很多短期过渡的报表,还有最大自由定义的万能报表,但最后用户们依然不满意。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二、项目组进行反思,并用一周时间去做了用户调研,进行深入地讨论总结。

1、大部分用户反馈BI系统操作缺乏便利性,使用起来特别麻烦。因为每个用户只需查看自己日常工作的数据即可,这第一期BI系统实施把所有业务特性进行了归纳,按照其基础职能设置指标组合与自主选择的时间跨度栏位。

用户因此产生一个印象就是需要的报表全部堆砌在一起,你需求什么自己去找,而且部分派生指标取值需要重新计算后产生,报表展现的效率低下,BI操作起来就很痛苦。

其实每一项体系既要有决策层的视角,也要有管理层的视角,虽然按照操作层的指标体系与时间自定义几乎涵盖一切,但这样并没有针对每一个岗位进行相应的配置,要想得到用户认可,首要要素需要满足各层级用户在某一时间周期内的数据所见即所得

2、指标体系的管理逻辑梳理不清晰,需要用户凭经验去寻找数据背后的逻辑。BI的价值是提升管理的精准度,通过数据构筑一个企业管理模型。

BI系统实施的最大能力就体现在如何梳理管理逻辑,帮助企业可视化展现管理模型与管理的精细度。

3、主数据定义的一致性问题,用户经常反馈业务系统与BI数据报表中相同维度的数据会出现的一些差异,导致大家对BI数据的信任度严重下降。

综合上述调研的问题,项目组征得公司信息决策委员会的同意,于2012年8月启动了第二期的BI系统实施,项目组经过商讨决定改变实施思路,先暂停技术性工作,首要任务是进行公司的数据治理。

三、那么数据治理要怎么开展呢?

第一个就是主数据的治理,也就是说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会用到哪些主数据?这些主数据是如何产生、如何进行分发、会标记哪些维度形成派生主数据?随后在BI中单独搭建一个主数据中心库,抽取业务系统的主数据按照分类原则存放,并开发主数据一致性校验程序与主数据分发日志表。

第二个是指标的梳理,建立指标体系,定义每个分析过程中的使用的业务指标,建立评价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将业务管理逻辑进行更加直观的呈现,销售环节出现了数据波动就可以直观的呈现出来,通过指标的呈现,可以追踪哪部分业务发生的问题。

第三个就是规范数据产生的入口,以及数据取值的出口的标准。明确所有数据的录入产生的作业标准,建立各个系统到BI的接口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几乎所有数据都要进数据仓库,并由BI系统统一进行数据抽取与数据加工;

另外针对所有业务部、职能部提交的月度经营分析、月度绩效考核、年度关键考核指标、日常管理分析的全部数据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搭建相应的数据模型,要求任何所有应用数据都从BI系统取值,有了入口与出口的规范才能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与唯一性。

四、完成上述三个动作后由项目组协同企管部门编撰公司数据管理制度,进行全公司范围的发文,数据管理制度定义了主数据产生、指标体系的结构与算法、数据录入与输出的标准等,是一项公司完整数据管理规范。

发文同时还明确了公司数据治理小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能,治理数据小组有4种角色:

第一个是数据操作员,是业务部门的操作人员,主要发起主数据的调整、BI系统的维护、指标体系的修改申请等等;
第二个是数据审核主管,往往是部门领导。每个数据是由不同部门负责的,首先由数据操作员提出第一级的申请,其次是数据负责的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个角色是数据的分析员,他对数据审核主管的审核进行分析,看修订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其他主数据、指标和数据模型。
第四个角色是BI系统的管理员,经过审批审核后修订要求必须由系统管理员操作才能进行调整。即使这样每隔一个时段还是会有很多业务指标需要调整,比如新的业务出现或是新业务发生变化,甚至要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这个流程申请就是项目管理形式进行。
公司OA中也配置相应的三个流程,一是主数据的修订流程、二是管理指标和KPI指标调整的流程、三是报表优化的流程。通过数据治理实施过程,IT团队的数据中心部门基本实现公司数据的统筹工作,整体上也形成了PDCA的循环。

五、数据治理进行了一个月时间后,项目组又重新针对BI系统进行了优化,关键点有以下几个:

梳理业务分析体系:先从纯业务角度总结和梳理,分析各个业务中的流程和思路、常用角度、导向、评价标准,以及业务背后的原因。此体系的建立,是业务分析的总览,也是业务流程环节的真实需求,为后续的指标体系、系统实现打下基础,同时在业务分析体系建立的过程中,收集分析业务、数据的痛点和需求。

重新整理分析需求:根据收集的需求,业务分析的流程和思路,以及系统中的报表进行匹配和提炼,形成新的分析需求。

针对公司零售业务的变化特性,以月度为单位记录业务调整导致的指标比重系数发生调整和变化的历史数据,比如新店变成次新店、次新店升级为老店的时间维度差异。

将指标体系的业务管理逻辑进行更加直观的呈现,销售环节出现了数据波动就可以直观的呈现出来,清楚的知道到底是哪部分业务发生的问题。

更加细致精准划分管理层级的数据展现,针对业务操作层的用户也可在日常应用、周度汇报、月度绩效、年度关键指标上进行数据的直观呈现,所见即所得,虽然开发工作量增加,但是用户体验直线上升。

六、公司的管理理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上至下不再用定性的语言表达,形成了用数据说话习惯。当管理维度与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的时候,也形成了通过数据治理体系来进行相应修订调整的习惯。

IT团队的数据中心部门设置5个岗位,数据中心经理负责管理工作,数据分析师负责数据模型的设计以及指标的分析,有两个BI系统开发师负责数据仓库维护与数据模型开发,一个H5开发工程师负责移动端开发。

七、从整个BI项目的实施价值上来讲,有这样几点内容可以分享:

从公司经营决策者角度来讲,通过驾驶舱可以快速看到企业的业务全局,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通过数据钻取透视看到整体业务的变化过程。经营层面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能透过数据预警反馈到业务管理逻辑上,也非常容易找到关联的业务动作,也就是哪些业务出现了问题。

管理者透过驾驶舱与关键考核指标组合报表可以快速阅读自己的KPI指标以及关注和的经营指标的变化,因为每个管理岗位应该关注的什么内容在体系上梳理很清晰了。

数据仓库,通过建立数据仓库,进行企业的数据治理,将企业的数据打通,形成可以分析和复用的数据资产。

整个操作层用户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很多,大家都在一个频道,用同一种数据来源做汇报,再也不需要像过去需要临时加工一些乱七八糟的报表了。

BI系统第2期的实施大大丰富了IT团队的知识结构,尤其是数据中心团队的归纳总结、分析问题以及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认知和理解能力有很大进步。

也让业务部门清楚地认识到IT对企业管理的价值,更加配合今后信息系统的实施与部署,IT部门的影响力得到了直观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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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单位简称规范建议

一、单位简称首位,为该省、直辖市地区简称,与92式民用车牌省、直辖市简称一致。

二、单位简称第二位,为地级市、县(县级市)、直辖市的市辖区地区简称,本级简称冲突由省级院负责调整,报高检批准;直辖市的分院,统一采用“京一分检”格式;各省的铁路分院,统一采用“云昆铁分检”格式。

三、单位简称第三位,为地级市的市辖区院地区简称,本级简称冲突由设区的市级院负责调整,层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