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卡和系统,来听听案管部门的声音(CU检)

CU检说法

昨天,推送了一篇题为《关于案卡和系统,可以开一场三天三夜的吐槽大会》的文章。

文章推出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截至目前,后台已经涌入了835条留言。

但由于微信公众号只允许放出100条留言,所以还有很多评论无法放出,也请大家理解。

昨天文章里的很多内容,都来自于微信群内的聊天,有些问题没有经过核实和验证。

今天在跟案管部门的同事们经过深入的交流之后,发现有些是片面的、错误的。

虽然CU检说法是一个自媒体,但也要遵循客观、公正的传播要求,要尽可能地尽到核实求证的义务。

所以,首先要向案卡和系统的设计者,以及案管部门的同志诚挚地道歉。

在看了昨天那篇文章之后,尤其是看了评论区的留言之后,案管的小伙伴们表示很受伤,也很委屈。

他们也希望能有机会就文章中提到的一些槽点,以及对案卡、数据统计、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谈谈自己的看法、意见。

正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因此,今天就将案管同志的意见在这里发表出来,让大家也能听到关于同一件事不同的声音:

 

一、关于昨天文章中提到的问题

A

1.不是所有空案卡都需要填上是否,只有很少一部分作了必填控制的是否项案卡需要填录,否则可以空着,这种情况等同于“否”。

2.从最近几次补填案卡的情况来看,对于已经办结的案子,除非在补填范围内,且必须填录为是的,否则是不需要补填的。

3.手工统计的数据大部分都是系统内未填录过的内容,大统一内填录的内容大部分都能通过不同的查询或者分析模块统计到,当然统计不到可能是因为你不太会使用系统。

4.每个项目的设计都经过高检研发人员多次的讨论,都有相应的填录标准,如果觉得标准不清或者不对的,完全可以层报高检进行修正。

5.对于看不到自己以前办理的案件,那完全是系统后台权限配置没有到位,不是大统一设置内设机构改革故障问题。

6.一案多人有诉有不诉或者撤回的,每个人的文书都是单独拟制审批的,个人案卡也是单独的,办案至今没有听说有没法审批和案卡没法填录的情况。

B

总体而言,信息填录负担重是客观的。文中相对客观的说法有:是否项较多,填录负担重,特别是案件有关情况案件中的专门调查项目。

1.文中认为应当把所有是否项都默认为“否”以减轻负担。但客观地讲,只要系统自动默认成“否”,很怀疑有多少承办人会去自觉、主动修改为“是”,并且这是在实际工作中证明了的。

而之所以设计默认为空,并在某种条件下必填,就是为了解决承办人不愿意填录的问题,以及压实填录责任。

至于文中列举出的“是否人大代表”、“是否政协委员”本身就是默认为“否”的。而且系统中没有文中列举的“是否民营企业家”项目。

2.文中认为一案如有N人,是否项的填录工作量就得是N人乘以57个是否项。

我们估且不论其中不少是否项只设计在案件表单中,一个案件中只填录案件表单即可,不存在都要乘57的夸大问题,并且即使部分是否项设计在嫌疑人案卡中,本也是实现以人为单位进行调查,一案多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致,当然需要分别填录。

3.非公经济、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涉民营企业、涉疫情等,多属于检察机关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专门调查内容,经济在发展,国内、国际形势在变化,

检察工作重心随时在调整、适应,数据需求、数据调查当然要同步跟进,不仅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要跟进,承办人本身的办案难道不需要适应政策性的要求吗?

4.如果新增的是否项设计为必填,升级后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流程结束甚至已归档),承办人如果只是要查看一下原案件,系统是不会要求承办人补填“否”的!

当然,如果仍为在办案件或者回退流程结束节点并激活案件,则需要补录。这个现象,是系统设计技术因素,系统在技术上是否能实现新增项目不涉及已办结的既往案件,需要专门研究。

同时,每次新增的项目,都是经过部门研究后决定的,而且要对一段时期以来的案件进行调查,项目的改造一定是滞后于相关制度或政策性要求的。

升级项目后,势必需要就一段时期以来的案件进行补充调查,这是决策、管理的客观需要,不是为了和承办人过不去、找麻烦。

5.文中认为“填报了那么多信息,需要统计时还得靠手”。这恰恰说明信息调查、统计数据是滞后于决策、管理需求的,不可能把所有数据需求都事先预设成系统项目信息。

上级院的数据、信息需求是多元的,都是为了服务于管理和决策。承办人一边在叫喊着案卡信息填录负担很重,一边却对不需要填案卡只要求填报表叫苦不停,只能说明不愿填、不想填,认为填录不是办案,认为管理是案管的事,决策是领导的事,与承办人无关。

6.文中提出的单位犯罪年龄为0分案的问题确实存在,属于系统简单改造问题。

7.文中提出的民营经济、非公经济问题定义问题。民营经济至少在目前系统中没有此项目,非公经济属于政策性概念,高检院也下发了填录标准,承办人不去学习文件只吐槽。

8.精神病鉴定开始日期填写后,系统会暂停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填写精神病鉴定结束日期后,系统恢复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本不存在吐槽所说情况。

9.至于卡顿问题、升级问题,客观存在,只能通过技术升级、加强管理来实现。

10.系统中的项目,确实存在只做加法,减法做的少或没有做的现象,剖分项目存在的逻辑性问题,属于历史项目、新增项目之间的统筹改造问题,需要通盘研究处理。

11.系统项目智能化填录问题,需要技术有突破,也需要实践中去完善,即使在2.0版本中,也不可能解决全部案卡信息的智能化填录问题。

 

二、关于评论区吐槽的问题

CU和评论区一水的吐槽可以归结为三类问题:

一类是对系统运行效率等硬件的吐槽;二类对系统操作设计不够优化的吐槽;三类对系统操作和项目含义的问题。

综合来看,绝大部分吐槽或问题是对系统操作流程不熟悉不了解引发的误解,部分问题实际是最基本最基础的系统操作或业务程序问题。

相信对系统稍有了解的人应该不会有这种误解。不太确定这些问题是哪地的检察官或检察官群所说,但这种吐槽反而占据大部篇幅,所以反面也说明当地对系统的基础培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减弱。

希望CU可以全面搜集各类这种问题,并分门别类处理:

一是对于操作类和程序类问题统一编发系统常见问题100问或答疑之类的;

二是对于系统设计优化问题进一步上报,以期系统升级改造更加契合基层承办人需求。

最后一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三、关于压力和辛苦的问题

1.承办人只要对自己的案卡负责,数据管理员要对全院的案卡负责,每个月底对照着185个核查点审核案卡是怎样一种体验,CU检要不要来统计群感受一下眼睛看瞎,电话打爆,嘴皮子说破,最后案卡还是错了,被通报,年底扣案管的分数,心碎……

2.每个检察官填的案件信息是一个个“细胞”,总公司汇总的信息是一个个“有机体”,“有机体”是否正常仰仗着“细胞”的健康,当总公司需要数据分析的时候,需要准确的“有机体”数据,这个准确的数据一方面依赖承办人辛苦的填录,另一方面也少不了数据管理员们眼睛都要瞎了一样的核查,大家都不容易,相互理解。

3.作为一名案管人员,承载了太多,不断加厚的眼镜片,案卡内容不断在增多,系统不断在升级,但检察官只用填自己的案件,还有助理帮忙,可案管人员要一个一个,一项一项看完所有案件案卡,同时还要承受大家的吐槽和不理解……

承办人看到的只是一个一个的必填项,但在这背后是庞大的数据库,是一个个让人又爱又恨的天使与恶魔化身。承办人不易,案管人员更不易,且行且珍惜。

好了,以上就是来自案管部门的同志的声音,受到版面的限制,就暂且放出这么多吧。

其实,案管部门也是案卡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者,他们和一线的承办检察官一样,也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也希望软件更好用、统计更便捷。

正如一些案管的同事所说:

不管是案管还是业务部门,最终的目标都是规范案卡填录和检察数据,只有齐心协力,才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也希望在2.0系统中能看到更智能更完善的案卡填录和数据使用模式。

历史的车轮滚滚而来势不可挡,信息化的发展带来的阵痛必须承受,我们要有足够思想准备,对社会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要一个个克服,问题要一个个解决。

我们应以积极的心态来应对系统升级更新,要坚信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而不是一味抱怨、退缩,唯有联合起来团结一心,才能更快的克服当下的困难。

当然,对于业务部门检察官的吐槽和怨气,也希望案管的同志们能多一些理解。

一线承办检察官填报案卡的压力很大。关于这一点,是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同志的共识。

业务部门的同志之所以会意见那么大。是因为在案件法定办案期限没有增加,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他们要承担的工作量比以前增加了太多。

而当现有的软件无法在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上提供帮助,甚至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时,他们自然会有抵触的心理。

但正所谓:责之深,望之切。他们不是不愿意填报案卡,在做好案件的同时做好数据的填报工作。

他们只是希望能有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好用的工具。

业务部门的同志也要和案管部门的同志多交流,多反馈。其实他们很多时候也默默地为你们做了很多。

今天,读到了一篇题为《共建巴别塔,而不是被变乱了口音》的文章,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统一案件业务应用系统研发背后的故事。

最后一句:吐槽不是目的,发现问题并促使问题得到解决才是意义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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